在工作或学习之余,我们经常与家人和朋友玩一些互动游戏。那么,游戏规则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游戏规则是指游戏玩家参与游戏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和程序要求。我们通常认为游戏规则不受版权法保护,因为任何实际因素,包括方法规则、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都不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这就是所谓的“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原则。例如,牛顿三定律虽然伟大,但作为物理规则,却不受版权法保护。基于同样的逻辑,我们似乎认为当前涉及电子游戏的版权纠纷中涉及游戏规则的部分不受版权法保护。
笔者认为答案并非如此,因为人们常常混淆“游戏规则”和“游戏规则表达”这两个概念。接下来笔者以常见的游戏规则为例进行说明。主持人召集单数选手上台。当玩家准备好后,主持人说“万能胶”,玩家则要回答“要粘什么”。主持人随机命名身体的某个部位,让台上的人围成一组,用主持人提到的部位互相触摸。例如,如果主持人说左膝,台上的人就会触碰团体中另一个人的左膝。找不到同伴的人就会被淘汰。当台上人数为偶数时,主持人应参与,使总人数保持为奇数。最后剩下的一组获胜。由于游戏难度不高,当获胜组获得奖品时,主持人还可以设置一些障碍,比如要求他们表演节目或者玩真心话大冒险。
这是游戏规则的典型体现。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规则的个体表达非常明显,不仅是规则本身,还有生动的例子等,这就留下了很大的表达空间。因此,它不是游戏规则的“独特表达”(如果构成“独特表达”,则游戏规则的表达也不受版权法保护)。换句话说,人们可以用多种方式表达同一个游戏规则,因此上述规则表达可能构成书面作品。
笔者认为,上述案例至少可以在三个方面给我们启发。
首先,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使用游戏规则,只要不存在对文本表达本身的商业复制。例如,人们可以按照规则在公共场合玩游戏,游戏活动本身可以拍摄成视频上传到互联网,也可以拍成电影发布。
其次,由于规则属于思想,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人们使用新的语言或方法(与上述规则的表达不相同或相似)来表达相同的游戏规则,并不违反版权法。例如,2014年,美国一家公司就涉嫌侵犯《三国志》桌游发起诉讼。原告认为《三国志》与该公司桌游《Bang!》不符。 》游戏玩法一模一样。被告在其卡牌游戏中使用了与原告基本相同的游戏规则、玩法等元素,但美术风格上存在差异,用中国历史人物代替了西方风格。但美国得克萨斯州法院的判决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请,而是认为游戏规则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三、上述游戏规则能否受到法律保护?首先,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游戏规则中包含的“规则”(即如何玩游戏),而只保护规则的具体表达方式。因此,如果其他游戏公司在电脑游戏中直接抄袭他人原创的游戏规则表达,原创者在证明其原创身份及规则表达符合作品要求后,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主张权利;如果后续游戏公司不以文本形式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表述,而是使用不同的表述来解释相同的规则,原作者就很难主张权利。其次,如果某种游戏规则的表达不足以构成作品,但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个性化(即不是公有领域的游戏规则表达),就会被其他人复制。游戏公司连同角色名称、角色关系等游戏元素。 ,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袁波)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wsgw.com/a/sanguo/2120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