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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韩联社国际公司治理论坛探讨‘韩国溢价’时代

2026年2月4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堂举行的2026韩民族国际企业治理论坛上,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前首席投资官水野弘道(左)与首尔大学商学院教授金宇镇进行了对话,论坛主题为“如何应对‘韩国溢价’”时代。” (金英媛/韩民族日报)

除了人工智能投资推动的半导体繁荣之外,推动韩国基准 KOSPI 指数突破 5,000 点里程碑的因素之一是希望商业法规的修订能够改善韩国企业落后的治理结构。

但改变几条立法并不会导致公司治理一夜之间发生转变。正如在公司董事会中引入外部董事(这种做法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在韩国却产生了可怕的结果一样,改革的目标也很容易被歪曲和扭曲。

因此,《韩民族日报》在3月下旬股东大会之前举办了一场以“如何迎接‘韩国溢价’时代”为主题的国际论坛。该论坛于2月4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举行,由韩民族经济社会研究所和民主党资本市场特别委员会(原KOSPI 5000委员会)委员长吴起亨议员办公室联合举办。

人们一直希望自 2025 年 7 月以来对商法的两次修订能够在商界掀起变革之风,但这些希望被参加论坛的专家们破灭了。

高丽大学经济学教授、经济改革团结会负责人金宇灿指出,股东仍然没有什么权力提前反击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行为,或者在事后追究他们的责任,也没有什么办法主动行使其权利。

金强调:“我们需要一个中长期路线图,重新调整我们的治理结构,从管理者和所有者家族的个人利益转向股东的利益。”

“商法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公司董事会停止充当管理层的橡皮图章并承担责任。这将要求董事在 3 月份的股东大会之前与经理和股东进行沟通,但我担心他们还没有这样做,”议员 Oh Gi-hyoung 表示。

吴想知道董事会成员是否正在考虑,即使在《商法》修订后,自私自利的公司做法(例如将盈利的子公司单独上市、与其他公司进行库存股甜心互换以及以不利于股东的价格进行要约收购)可能会侵犯股东的权利,这些做法仍在继续。

专家表示,另一个严重问题是法律制度使得少数股东在利益受到侵犯时很难寻求补救措施。

ClassHankyul 律师 Kim Kwang-joong 表示:“为了使修订后的商法产生有意义的影响,股东需要起诉行为不当的公司,并且这些裁决需要成为判例法。”但正如金所言,“巨大的诉讼费用、通过法院所需的时间以及最低持股要求”是此类诉讼的严重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虚假报告、会计欺诈、股票操纵等白领犯罪,个人投资者需要亲自收集证据并建立因果关系,这相当于告诉股东根本不要提起诉讼。

论坛主持人为经济改革团结金宇灿、张信迪和水野弘道。

一些专家表示,有必要明确进一步修订商法的目标,以及加强指南和最佳实践等“软法律”的努力。

Sustinvest 总裁 Ryu Young-jae 表示:“我们不能让关于公司治理的争论陷入关于所有权的意识形态争论。”

Ryu 表示,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将使企业能够放眼未来并大胆投资于未来的竞争力”。

Truston 资产管理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部门负责人 Lee Sung-won 观察到“资本管理效率低下的明显迹象”,例如企业紧抓不必要的房地产。

李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公司治理改革的一个关键部分。他认为,“韩国折扣”不仅是市场情绪的产物,也是企业治理对“资本成本”缺乏了解的结果。

尽管韩国综合股价指数自去年以来创下了创纪录的涨幅,但 47% 的上市公司的市净率 (P/B) 低于 0.6,而日本和台湾的这一比例仅为 6% 和 4%。 Lee表示,韩国应该向日本学习,日本自2010年代以来通过对市净率较低的公司进行治理改革,成功地提高了企业价值。

论坛讨论的另一个话题是韩国国民年金公团(NPS)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公司治理改革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前首席投资官水野弘道(Hiromichi Mizuno)表示:“作为长期投资者,GPIF 明确表示,它不仅需要致力于提高日本公司的价值,还需要提高股东的价值。”

“考虑到韩国养老基金控制着总市值的 10% 左右,它需要充当‘普遍所有者’,”水野认为。换句话说,既然NPS控制着整个资本市场的股份,它就应该以整个市场的利益为重。

NPS信托委员会主席元宗贤(Won Chong-hyun)表示,养老金服务机构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需要谨慎和克制,而不是过于激进”。

(左上顺时针方向)首尔大学金宇镇、议员吴奇亨、ClassHankyul金光中、Truston资产管理公司李成元、国民年金公团元宗贤、Sustinvest公司柳永载。

但元承认,养老基金目前在内部解决问题同时保留企业信任的做法存在“看起来我们什么也没做”的风险。

首尔国立大学金融学教授 Kim Woo-jin 补充道:“研究表明,当养老基金与企业合作时,它们通常会通过非正式的、闭门的互动来取得成果。”

水野强调可以通过“软法律”施加低调的压力,而台湾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中心(SFIPC)——公开并积极地保护散户投资者——则体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做法。

律师金光中以地方政府征收除雪税的方式进行了类比,他认识到,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人来说,贪图便宜的心态可能比花时间和精力自己铲雪更“理性”。

同样,台湾认为,期望少数股东承担起诉企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艰巨任务,最终使所有人受益,这是不现实的。相反,这是 SFIPC 可以提供的“公共物品”。

论坛的几位成员一致认为,这种做法可以为韩国提供一些启示,因为在韩国,股东很难通过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SFIPC负责人张信迪建议韩国政府制定有效且可执行的法律,与检察官和法院密切合作,减少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幅降低律师费用,使法院更容易接近,并聘请法律和金融专家来处理集体诉讼和类似案件。

作者:韩民族经济社会研究所研究员李奉贤;韩民族经济社会研究所资深撰稿人 郭正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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